统一表示塞尔维亚自动空气质量监测
2012年IPA项目“建立用于空气和水质的集成环境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是“空气质量监测系统的ICT设备和软件”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使能力的国家机构,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署,收集,更新,更新和处理自动空气质量监控的空气质量网络的空气质量网络的自动质量级别的空气质量监控,以供国民和EU级报告。该项目还旨在实时提供自动空气质量监控结果的公开介绍,从Vojvodina,Pancevo和Belgrade的州和本地网络。除该机构外,作为最终用户,该项目还涉及城市规划,建筑和环境保护的省级秘书处,诺维·萨德(Novi Sad),庞塞沃市环境保护秘书处和贝尔格莱德市公共卫生研究所。该项目是作为分布式系统实施的,该系统在环境保护机构的中央服务器以及与Novi Sad,Pancevo和Belgrade中现有本地网络中心的相关链接中实施。
塞尔维亚共和国空气质量的法律基础受现有的地方法规的监管。雨伞法是空气保护法(“Sl。Gl。Rs”编号36/09和10/13)。它的规定在监视和评估空气质量的领域中指定了章程:对监视空气质量的条件和要求的监管(“sl。gl。Rs”号11/10/10/10、75/10和63/13),对州网络中建立空气质量控制计划的监管(“sl。58/11),sl。第58/11和98/12号。
该机构的任务是根据艺术来监视州网络中的空气质量。 13。防空法。该机构应根据艺术品准备并发布有关塞尔维亚共和国空气质量状况的年度报告。 67空气保护法。
建立用于自动监控空气质量的国家运输系统,环境保护机构是自动监视2006年底在Smederevo和Bor中设置的空气质量的第一站。 2008年8月30日共和国政府的决议被指定为负责管理操作系统的建立和运作的业务,以自动监视塞尔维亚共和国的空气质量。建立塞尔维亚共和国空气质量的国家自动监测的主要冲动使卡片项目“用于空气质量监测的设备供应”。该欧盟项目已将设备捐赠给28个计量站,校准实验室,分析实验室,一辆移动车站和一辆车辆。预备活动和大部分项目都在2008 - 2010年期间实施,并于2011年结束。除了环境保护署至关重要的支持项目活动外,还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基金。该基金资助了为自动车站准备地点的准备工作,参加了实验室的空气质量升级,并资助了购买设备以安装在捐赠中不包括的设备上安装自动站。环境保护基金的总财政支持与欧盟捐赠相当。